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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玉箫路办公楼二楼125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增加经济收入,现对玉箫路办公楼部份楼层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租方及房屋基本情况
1、招租方: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瘦西湖旅游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区域 坐落 使用面积(㎡) 评估租赁底价(万元/年) 备注
1 城北玉箫路 玉箫路办公楼二层部分办公室 125 4.5625 1元/天/平米
           
 
 
二、租期及租金底价
房屋租期为3年,租金按照最低1元/平方米/天计算,年租金约为4.5625万元,免租期3个月。物业管理费按照800元/月计算,年9600元/年(不包含水电)。
三、房屋现状及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该区域作为 ,限定功能为办公。
四、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百元为精确单位。
五、招租流程须知
1、招租公告通过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发布。
2、采取限时报名的方式,自2023年  5  15 日至2023年 5   17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登记地点:扬州市鸿福路8号旅法集团办公楼三楼329办公室 ,报名登记联系人:桂东挺,联系电话:18652560446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旅发集团三楼东边会议室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方,即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摇号方式决定;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以租金参考底价成交;若无人参加竞租,则流标。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须承担违约责任,该招租标段重新招标。
5、竞租人如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地点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成交方须于竞租当场签订成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则商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租具备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征信报告。同时须提供租金支付能力证明(账面资金足以预支年度底价租金)。
3、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4、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七、竞租押金说明
意向竞租方须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竞租保证金贰万元,并注明缴款事由。缴款户名:扬州瘦西湖旅游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080209091002147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没河支行。竞租方须保存好缴款凭证,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如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方若成交,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并于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竞租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半年一交,第一次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半年租金在相应租赁期间开始的一周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竞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5、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九、承租方业务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气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工商、消防、环保等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按现状承租,厨房装修和水电安装自理;
5、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气费用。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活动,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人:桂东挺,联系号码:18652560446。所有解释澄清一律以书面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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