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现对瘦西湖路健康驿站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租方及房屋基本情况
1、招租方:扬州景发置业有限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瘦西湖健康驿站一期项目位于瘦西湖路以西、槐泗河以南、宁启铁路以北原景观工场地块,总投资预计4.3亿元,总建筑面积17758平方米,包含360间客房、接待大厅。已装修。项目自2022年4月6日启动建设,2020年6月20日由扬州市储备隔离点(健康驿站)功能联合验收部门(市自规局、卫健委、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支队)联合验收,7月1日正式交付,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时间紧、任务重,一期建设时手续不齐全,建成后立即投入使用,目前拟进行功能转换加以改造利用,瞄准特色水景酒店等方向,使其成为景区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延伸。目前项目已通过带资产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该隔离点(健康驿站)并无规划、消防、不动产登记证等前期手续,请务必知晓。
3、特别说明:竞租方在竞得本项目后,其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已对租赁物业的性质、规划、结构、设计、施工情况、性能、消防、房屋质量、相关设施、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等可能影响其决定租用的因素做了必要了解,并认为符合其租用条件和要求,因此其不会以租赁物业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使用要求等为由拒绝接收或拒付租金。否则招租方有权视为已经交付或按照竞租方擅自单方解约处理。
二、租期及租金底价
健康驿站一期按照200万元/年的标准出租,租期为一年,此价格为竞标底价。给予45天改造免租期,协议签订后先缴纳100万元租金,后续租金提前两个月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租期结束后,租户购置的物品均不得带走。租用期间,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负责。安全等相关责任由经营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该区域作为商业办公 ,限定功能酒店。
四、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百万元为精确单位。
五、招租流程须知
1、招租公告通过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发布。
2、采取限时报名的方式,自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0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登记地点:扬州市鸿福路8号旅发集团办公楼三楼329办公室 ,报名登记联系人:桂东挺,联系电话:18652560446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旅发集团三楼329会议室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方,即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摇号方式决定;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以租金参考底价成交;若无人参加竞租,则流标。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须承担违约责任,该招租标段重新招标。
5、竞租人如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地点若有变动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成交方须于竞租当场签订成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则商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租具备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征信报告。同时须提供租金支付能力证明(账面资金足以预支年度底价租金)。
3、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4、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七、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2、竞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3、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八、承租方义务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气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工商、环保、酒店经营等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按现状承租,厨房装修和水电安装自理;
5、按时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活动,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人:桂东挺,联系号码:18652560446。所有解释澄清一律以书面答复为准。
苏公网安备 321092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