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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梅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8705m2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路西侧和万福西路南侧交界处;
  设计规模: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5120万元,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路西侧和万福西路南侧交界处建设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8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81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门急诊综合楼、住院区和附属楼。本项目员工总人数95名,拟设置床位64张,预计就诊人数300人次/天。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路399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扬州市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见下表:
  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31.2 40 78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61.8 70 88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3.2 35 95 达标
CO 24h平均浓度95百分位数 900 4000 23 达标
O3 最大8h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 175.6 160 110 不达标
  根据上表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因子为O3。扬州市发布了《扬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届时该工作计划实施完成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
  ①京杭大运河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京杭运河扬州段(施桥船闸~扬州市六圩入江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标准。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1年扬州市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京杭运河扬州段各断面水质均为优,达到相应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院界周边50米范围内东、南、西侧距离居民点较近,因此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6日,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2022) JSTHJC(声)检字 第( 2022660)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见下表:
  2 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                       单位:LeqdB(A)
时间
 
点位
202255 201956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N1项目东侧外1m 57.7 53.0 58.1 50.7 4a类
N2项目南侧外1m 52.8 42.9 53.0 43.0 2类
N3项目西侧外1m 52.2 40.8 49.5 42.4 2类
N4项目北侧外1m 48.9 42.1 48.1 40.5 2类
N5项目西侧外1m 46.7 40.8 48.6 41.1 2类
N6项目北侧外1m 60.4 51.8 59.6 51.5 4a类
N7发电厂吕庄宿舍 48.5 42.4 47.6 42.0 2类
N8华信沁园 58.3 51.6 56.5 51.6 4a类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院界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类别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良好。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路西侧和万福西路南侧交界处,新增用地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新增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土壤地下水
  2020年,扬州市共设置24个国、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农用地风险管制值。
  2020年,全市8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水质为Ⅱ类的监测井有3个、水质为Ⅲ类的监测井有3个,水质为Ⅳ类、Ⅴ类的监测井各有1个。与上年相比,有2个监测井水质改善1个级别,其他各监测井水质保持稳定。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公共区域等的消毒通过喷洒含消毒片溶液、紫外线消毒等方式来实现,确保去除空气中可能产生的带病菌的气溶胶。本项目内的酒精为稀释后消毒处理,毒性极小,易挥发,故不对其定量分析评价。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厨房油烟、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绿化用水全部消耗,不对外排放,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门急诊、病房、手术室、检验室、卫生间、浴室、放射室等),食堂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产生的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经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医院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用设备噪声(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水泵、臭气处理引风机、消防泵房、电梯设备间、中央空调冷却塔、空气源多联空调系统室外机、制冷机房、备用柴油发电机、地下车库通风排烟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进出噪声、人员活动噪声。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污泥、厨房垃圾(餐厨废弃物、废油脂)、生活垃圾、废过滤滤芯、废紫外灯管。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达标区域,项目综合废水经院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中各类污染物对受纳水体的贡献值较小,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的水质功能,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O3。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UV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按100%计,除臭效率达到70%以上,可有效地消除臭气对空气的污染。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可行技术,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故不会降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路西侧和万福西路南侧交界处,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各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以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衰减至保护目标处时,不会改变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功能现状。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产生的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经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②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按100%计,除臭效率达到70%以上,可有效地消除臭气对空气的污染。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可行技术,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③噪声
  医院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用设备噪声、车辆进出噪声以及人员活动噪声。落实各项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治理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废过滤滤芯和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处置。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院内设置相应的临时垃圾收集筒,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食堂垃圾中餐厨废弃物交由扬州有关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废油脂交由有餐饮废油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风险
  本项目营运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⑥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部长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路399号
  联系电话:1810527073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17号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电话:0514-80926370
  邮    箱:jiangsubaohai@163.com
  (八)承担项目审批工作的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446号
  联 系 人:张处
  联系电话:0514-80988100
 
  环境影响报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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